會長之聲 | 曾燈發:以法治定紛止爭,以安全護航發展

2026-02-12

廣東省政協委員、香港深圳社團總會會長 

曾 燈 發

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《蘋果日報》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,依法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,備受社會關注。我們堅決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,尊重法院依法裁判,同時堅決反對任何將司法程式政治化的外部干預與施壓。

「黎智英案」是一宗在普通法制度下、以證據為基礎的審訊與裁斷。案件歷時兩年,公開審訊達156日,法庭審視逾2200項證物、超過80000頁文件,並聽取14名控方證人供詞及辯方陳詞;裁決與判刑理由亦有相當篇幅,反映法庭對法律原則、證據取捨與量刑考量的詳細交代。這些要素共同指向一點:判刑結果不是「口號式」結論,而是司法程式下的法律裁斷。

此案判決的核心並不在於被告的政治立場、過往身份或社會影響力,而在於法庭根據證據所認定的具體犯罪行為。在普通法制度下,刑事審訊關注的是行為本身是否觸犯法律、相關證據是否達到定罪標準,而不是被告持有何種政治觀點或在公共領域扮演何種角色。根據相關材料,黎智英被裁定兩項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及一項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罪名成立;同案亦涉及《蘋果日報》相關公司被裁定罪成。社會可以從不同角度討論案件影響,但對司法裁判的評價必須以判詞所確立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為基礎,不能以預設立場取代證據與程式。

外部勢力將此案包裝為所謂「政治迫害」「打壓自由」,本質是把司法議題工具化、把香港當作地緣政治博弈籌碼。正如公開評論所指出的,部分國家與政客在裁決後以「人權」「新聞自由」之名指摘香港司法,甚至提出針對性制裁與施壓,這既無助於理解案件本身,亦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粗暴干預。香港的自由從來不是沒有邊界的自由;新聞自由更不等於可以隨意淩駕法律、以媒體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把刑事審訊簡化為政治標籤,只會模糊法治底線,亦會傷害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環境。

法治的要義在於程式正當、裁判可受檢驗、權利保障有門。香港司法制度設有完善上訴機制,控辯雙方如對判決或判刑有異議,可依法提出上訴;而法院在量刑時亦須秉持不偏不倚、不枉不縱,並以與控罪及案情相關的因素作考量。尊重司法並不等於「拒絕討論」,而是要求討論回到制度與法律的軌道上,避免以情緒與政治化敘事替代法理。

從香港長遠發展來看,高水平安全與高水平法治並行,才是「由治及興」的根本前提。國家安全是底線,法治是核心競爭力。「黎智英案」的依法處理向社會清晰表明:任何人不論背景、資源或影響力,一旦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,都必須依法承擔後果。同時,也提醒各界珍惜來之不易的法治秩序與社會穩定,在更加可預期、可依循的制度環境下,為香港經濟發展、民生改善與國際競爭力提升提供穩定保障。這也再次彰顯,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具有明確的規範效力,香港必須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。

面向未來,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、法治、事實為基礎看待案件:尊重法院裁判、反對外部干預、守住國家安全底線,同時在穩定可期的環境中,把精力放回發展與民生——這才是香港最大的共同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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